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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申报条件、流程、材料提交及奖励标准等内容整理如下,需要申报的江岸区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:
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申报免费咨询:15855157003(微信同号)
一、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申报条件
中小企业集聚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园区(楼宇)的实际运营管理机构,应从通过区经科局备案的载体中产生,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主导产业方向清晰,重点聚焦江岸区创新发展“彼岸计划”中打造的产业方向。
(二)边界清晰,园区需为有明确四至边界的合围区域,楼宇为独栋建筑及其裙楼,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佐证权属的相关证件。可自主支配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 平方米,已使用面积占比超 50%。管理运营机构如不具有园区(楼宇)产权,只是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物业的,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3年及以上。
(三)主导产业领域集聚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,企业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点均在园区(楼宇),主导产业领域集聚企业数量占整个园区(楼宇)企业数量的比重不低于50%;
(四)主导产业领域集聚不少于1家营收规模超过亿元的科技型企业(高新技术企业、瞪羚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),或者3-5家高新技术企业营收规模超过1亿元,或者50%以上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营收规模超过2亿元;
(五)拥有公共服务平台,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、培育服务,功能齐全(如拥有孵化平台、中试平台、科技金融工作站等,能提供创业辅导、知识产权、财税、法律、政务等服务);
(六)在闲置存量空间利用、校地合作、产城融合、生态打造、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相关经验;
(七)楼宇、园区符合消防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;周边交通便捷,生活便利,生态环境好;
(八)申报项目运营机构信用记录良好。
二、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申报流程
按照年初备案、半年考核、专家评审、实地核查、综合评价、择优支持的程序开展。
三、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提交材料
1.《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资金项目备案申报书》;
2.运营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:场地权属佐证、租赁协议,委托运营或共建协议,运营机构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等;
3.入驻企业的佐证材料:入驻企业名录表及企业入驻协议,主导产业企业名录;
4.重点企业的佐证材料: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瞪羚企业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、上市企业等类型企业名录及认定佐证材料扫描件;
5.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:平台建设支撑材料及服务情况记录;
6.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的佐证材料。
四、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支持标准
经考核优秀的中小企业集聚项目,按照最高50万元给予支持。若上级存在同类支持政策,将遵循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给予资金支持。
五、江岸区中小企业集聚项目资金有关要求
(一)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jaqkjjhjk@163.com。
(二)通过形审的项目,根据通知将3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江岸区经科局创新环境科,地址:江岸区金桥大道26号304办公室。
(三)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样式编制;申报材料内容完整、格式规范、装订有序;编制材料目录,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;章节间用彩纸隔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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